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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技术转让登记现在是强制性的
时间:2018年09月6日 来源:www.newsijie.cn 作者:任雪 点击量: 15

根据2017年6月19日关于技术转让的新法律和2018年5月15日颁布的第76/2018/nd-cp号法令,技术转让登记从2018年7月1日起在越南强制实行。在此之前,只有在技术转让受到限制的情况下,才必须进行登记。

其中关于技术转让的类型,除需要特定许可证的限制性技术转让外,外国向越南转让技术、从越南向外国转让技术以及使用国家资本或者预算的国内转让,但已获得科学技术任务成果登记证书的转让除外都是需要在国家科学技术管理机构登记的技术转让类型。

技术被定义为一种解决办法、过程或专门技能,这种解决办法、过程或专门技能可能得到也可能得不到工具和设施的支持,以便将资源转化为产品。技术转让是指有权转让的当事方转让(部分或全部)拥有或使用技术的权利。

转让技术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依照知识产权法进行转让。当事人需要分别办理知识产权登记和技术转让登记。

在技术转让登记过程中,越南党对登记过程负全部责任;在从外国向越南转让以及使用国家资本/预算的国内转让过程中,由受让人承担责任;在从越南向外国转让的过程中主要由转让人承担相关责任。

在国内技术转让的情况下,省级科学技术部门是登记机关。如果是在越南公司和外国实体之间,主管部门是科技部下属的技术评估、检查和评估部门。

在技术转让过程将会有一定的费用收取。为了审查技术转让协议,政府规定的费用相当于协议总价值的0.1%。然而,它不应少于500万日元(214美元)和不应超过1000万日元(428美元)。

在进行技术转让时,有关各方需在协议签署日起90天内提交登记申请。除注册协议外,所需的其他证明文件还包括:技术转让合同的正本或者经认证的副本;经公证或认证的越南文技术转让协定译文副本;双方投资登记证副本;确认合同双方代表法律地位的文件;以及如果第三方已被授权执行该程序,则可使用授权书。2018年7月1日前签订、7月1日后续签的合同,必须遵守新规定。

一旦提出申请,主管当局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签发登记证或提供拒绝的理由。

如协议不完整,政府当局须在三个工作天内通知申请人。如果协议正在修改/补充,主管当局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转让人。

新的条例将使政府当局能够跟踪技术转让到越南的情况,并在审计和检查期间协助税务当局评估可扣除的费用,因为这些合同将得到登记。

新思界越南行业分析师认为,越南对技术转让颁布具体的硬性要求有助于使技术转让过程更加安全,减少后续问题出现的可能性。


关键字: 技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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