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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主管对外贸易的政府部门有经济发展部、初级产业部和外交贸易部等,后者负责协调参加对外贸易谈判。
新西兰制定了多部法规规范国内贸易环境,其中有:
(1)《1986年商业法(Commerce Act 1986)》
该法是贸易领域的主要立法之一,目的是促进国内市场竞争,由法定机构商业委员会负责实施。该法对限制性贸易做法、兼并接管和价格控制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在限制性贸易做法方面,新西兰的立法总体是效仿美国和澳大利亚的有关法律。被禁止的行为包括固定价格、维持转销价格、联合抵制、排斥竞争对手以及利用“主导地位”阻碍竞争、利用某些协定在有关市场“实质性地减少竞争”。
(2)((1986年
新西兰政府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对一般性商品没有进口许可及配额限制,并一再调低进口关税。自1986年以来,新西兰商品的关税逐步降低,到2000年其主要进口商品,如纺织品、服装、鞋类的关税降低到零,其他关税大多也降低到5%。目前,在新西兰有90%的进口商品不征收关税。
在出口方面,新西兰取消了所有出口补贴,特别是对农牧产品的补贴。
为了防止外来生物的侵袭,保护境内动植物的健康生长,新西兰政府对入境食品的检验检疫要求非常严格:一是禁止旅客将某些存在严重检疫风险的食品携带进入新西兰;二是对新鲜的、易腐烂的食品如水果、肉类等,要求出具官方证书,否则禁止人境。
肉类:新西兰对进境肉类根据其生产国别、原产地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检验检疫方式。对于私人物品(肉制品)的检验检疫,新西兰检验检疫部门依据《奶制品、蛋、肉等供人类消费的特殊物品进口卫生标准》进行检疫。牛肉干、意大利香肠、中式香肠因其原料来自干制肉类,没有经过杀菌
海关监管制度:新西兰海关是政府主要管理机构,除协助政府制定政策外,主要负责监管进出口货物、进出境旅客、移民及相关事务,以维护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为了保证贸易和旅游的安全、合法和方便,海关使用了风险管理设施来防范、降低抵离境人员、交通工具和货物的风险。监管工作有以下三方面的主要内容:(1)对旅客、飞机、机场和海港的检查和清关;(2)监视并搜查违禁物品;(3)调查违反海关规定的罪证及相关事件。
海关通关程序:新西兰海关从1995年3月起即采用了电子数据交换(EDI
新西兰政府鼓励外来资本投资新西兰,并于2002年成立了新的投资促进机构—“投资新西兰”(Investment New Zealand。2005年8月之前,外国投资者如占用一定土地,或欲取得、掌握属于新西兰“重要财产”的控制权,须先经外资管理委员会审批。
2005年8月25日,《2005年海外投资法》和《2005年海外投资条例》生效,原来的海外投资主管机构—海外投资委员会被撤销,其职能转到新西兰土地信息局,由该局下设的海外投资办公室旧verseas InvestmentOffic
总体上,新西兰政府欢迎外国资本投资新西兰,对外国资本限制较少。
禁止的行业:新西兰禁止外国投资的行业主要有核技术、转基因技术。
限制的行业:新西兰政府没有明文规定限制外国投资的行业,但是
《2005年海外投资法》第10条规定,以下三类“敏感新西兰资产”的海外投资需要“海外投资办公室”审查并批准。
(1)敏感土地的投资:见3.6.2
(2)重要商业资产(Significant Business Assets)的投资。
重要商业资产指针对超过一亿新元的新西兰资产投资达25%或以上;或者海外投
在新西兰居住和经商,需要向新西兰税务局纳税。通常,所有的商业活动者都必需做到:有一个税号(IRD number );每年向税务局填报各种税单,分期纳税;保留所有以英文书写的生意记录及交易文件,以便填报税单并计算补税或退税金额。在新西兰经商主要涉及的税种是所得税、商品服务税,它们占新西兰年税收收人总额的90%以上。
所得税:作为新西兰居民,不论收人来源于何地,都要向新西兰政府缴纳所得税。即使不是新西兰公民,也可能按照税务法被定义为税务居民,所有收人包括个人工资薪金、投资利润、津贴和海外收人都要缴税。
新西兰所得税不区分所有制、内外资。依据新西兰2010年5月20日公布的预算案,自2010年10月1日起,公司(无论属居民和非居民拥有的)税率为28%,个人所得税(含个体经营者和合伙人)税率全面下调,具体如下:
居民代扣税(Resident Withholding Tax:居民代扣税就是支付给新西
优惠政策框架:新西兰政府认为该国吸引海外投资的优势在于其良好和持续的经济政策、稳定的政治制度和良好的经济发展前景。政府不向针对特定行业和地区的投资提供激励措施。也没有根据来源国家(地区)而对外国投资实施差别优惠政策。
信息与通信技术、农业技术和环境工程、生物技术、特种制造、电影业、木材加工及食品饮料业等行业是新西兰政府确定的鼓励本国资本和外国资本投资的领域。鼓励类行业的企业研发开支可100%免税。政府对有资质的企业提供战略投资基金、提供研发基金和员工培训补贴等。
在新西兰雇用员工必须符合《1991年雇用合同法》,该法规定雇员可对不合理的解雇、雇主对其不利的行为投诉。为避免被动,雇主应在签订雇用合同时慎重,考虑周全。
在新西兰,企业和部门招雇人员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种类可分为行业集体协议、企业集体合同和个人合同三种,采用哪种合同来确定劳动关系,由企业和雇员协商选定。集体协议和劳动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工作的种类、工时和换班规定、卫生和安全规定、合同的终止日期、20岁或20岁以上雇员的最低工资、法定的有薪假期、有薪的病丧事假、劳动争
新西兰目前有关土地所有权形式、所有权的取得、转让等内容的立法主要有1948年的《土地法》、1952年的《土地转让法》、1952年的《土地定居和土地取得法》、1964年的《联合家庭法案》和1972年的《单位土地所有权法案》等。
根据现有法律,新西兰全国的土地目前主要分为三类:毛利人管理和自由持有的土地、由服务性国家机构及资源保护部管理的公有土地、私人拥有的土地。
土地所有权可自由转让,但转让必须经政府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国家保护私人土地所有权。
无论是私人土地还是公有土地,都列人国家土
海外投资涉及保留地和具有历史意义的等敏感性土地以及耕地土地,须事先获得海外投资办公室(010)批准。
2005年的《海外投资法》("010法”)和2005年的《海外投资监管条例》("010监管条例”)规范外国人(包括外国企业)在新西兰投资土地的行为。
(1)敏感地带的海外投资
外国人直接或间接在投资下列“敏感”土地及其任何关联土地上或获取孽息的(总体超过3年)需要获得批准:
超过五公顷且系非城市用地(即耕地或除市区中用于商业、工业或居住目的之外的任何其他土地);海
涉及土地的海外投资必须获得海外投资委员会的审批。海外投资者必须证明该项投资对新西兰是有利的。
所有超过1亿新西兰元的项目以及对农村土地的投资都需要经过海外投资办公室的事先审批。整个审批程序透明,且通过率高。
涉投资项目的农场必须是已经面对新西兰国内市场公开发售过的土地,投资人还必须证明该项目确实或极有可能带来实际的效益。据此,对未在国内市场公开发售过的土地,国外投资被剥夺了与国内投资同样的竞争权利,无法进人该领域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