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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制度

新加坡实行议会共和制。

宪法:1963年9月,新加坡并入马来西亚后,颁布州宪法。1965年12月,州宪法经修改后成为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并规定马来西亚宪法中的一些条文适用于新加坡。

国家元首总统为国家元首,原经议会产生,1992年国会颁布民选总统法案,规定从1993年起总统由全民选举产生,任期由4年改为6年。总统委任议会多数党领袖为总理。总统和议会共同行使立法权。总统有权否决政府财政预算和公共部门职位的任命;可审查政府执行内部安全法令和宗教和谐法令的情况;有权调查贪污案件。总统在行使主要公务员任命等职权时,必须先征求总统顾问理事会的意见。现任总统陈庆炎,2011年9月1日就任。

国会:实行一院制,任期5年。国会可提前解散,大选须在国会解散后3个月内举行。年满21岁的新加坡公民都有投票权。国会议员分为民选议员(任期5年)、非选区议员(任期5年)和官委议员(任期2年半)。其中民选议员从全国12个单选区和15个集选区(2011年大选)中由公民选举产生。集选区候选人以3一6人一组参选,其中至少一人是马来族、印度族或其他少数种族。同组候选人必须同属一个政党,或均为无党派者,并作为一个整体竞选。非选区议员从得票率最高的反对党未当选候选人中任命,最多不超过6名,从而确保国会中有非执政党的代表。官委议员由总统根据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的推荐任命,任期两年半,以反映独立和无党派人士意见。本届国会2011年5月7日选举产生,共有99名民选议员,其中人民行动党81人,工人党6人。

新加坡第16届国会选举于2011年5月7日举行,这次参加投票的选民人数达2057690人,占可投票选民的93.06%。这是新加坡独立以来最多候选人参加角逐,也是最多选民参加投票的一次大选。

内阁:总统委任总理,并根据总理推荐委任部长,组成内阁。内阁对国会负责,成员包括总理、副总理及各部部长。首任新加坡总理为李光耀,于2015年3月逝世。现任总理李显龙,2004年8月接替吴作栋出任总理,2006年5月、2011年5月连任。

司法机关:设最高法院和总检察署。最高法院由高庭和上诉庭组成,上诉庭为终审法庭。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理推荐、总统委任。

军队:新加坡武装部队组建于1965年,建军节为7月1日。总统为三军统帅。实行义务兵役制,服役期2-3年。现役总兵力约7.25万人,另有预备役约30万人,准军事部队10.8万人。新加坡重视全民防卫教育,致力于建设第三代“智能”军队。


2、主要党派

目前登记政党共24个。人民行动党是执政党。其他党派包括::工人党、人民联合党、民主联合党、人民阵线、民主进步党、新加坡民主党等。

人民行动党(The People's Action Party)1954年11月由前内阁资政李光耀等人发起成立。党的纲领是维护种族和谐,树立国民归属感;建立健全民主制度,确保国会拥有多元种族代表,努力建立一个多元种族、多元文化和多元宗教的社会。人民行动党自1959年至今一直保持执政党地位。李光耀长期任该党秘书长,1991年由吴作栋接任。2004年12月,李显龙接替吴作栋出任该党秘书长。现有党员约1.5万人。

工人党(The Worker' s Party ):1957年11月创立。主张和平、非暴力的议会斗争。1971年重建领导机构,提出废除雇佣制,修改国内治安法,恢复言论和结社自由。近年来影响有所扩大。1981年起,在大选中数次赢得议席。2011年大选中获6席。现任主席林瑞莲(Lim Swee Lian),秘书长刘程强(Low丁hia Khiang)。


3、政府机构

新加坡共设有16个部,分别为:通讯及新闻部,文化、社区与青年部,国防部,教育部,财政部,外交部,卫生部,内政部,律政部,人力部,国家发展部,社会和家庭发展部,总理公署,环境与水资源部,贸易与工业部,交通部。

此外,设有64个法定机构,这是根据国会通过的法令,以法律程序设立的具有特殊功能的半官方管理机构,由除国防部和外交部以外的各政府职能部门分管。如贸易与工业部下属10个法定机构:科技研究局,竞争委员会,经济发展局,能源市场局,旅馆执照局,国际企业发展局,裕廊镇集团,圣淘沙发展集团,旅游局,标准、生产力和创新局等。

贸易与工业部是新加坡的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能是从宏观角度促进经济部门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指导国家经济发展方向等。其通过下属的10个法定机构向企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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